《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资料图)
为防止和减少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在高考、中考或重大活动等噪声敏感期间,对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制作业区域、时间的决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我市按此要求并结合教育部门考试安排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媒体上公开发布,依照《通告》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2023年我市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关于施工作业时间限制。《通告》中明确了2023年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时至6月8日17:00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6月5日至6月8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7:30时,城市(含各县、横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2023年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时至6月26日17:00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6月22日至6月26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7: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关于职责分工。《通告》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划拳猜码、喧哗;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集会等高噪声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鸣喇叭和飙车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关于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及所辖各县市。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联系人:马文红,联系电话:0771-5309019。
2023年南宁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