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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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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