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签订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
1、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后因离婚或是双方协商等原因,导致房屋财产份额需要转让;
2、房屋原本归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所有,后因继承或者赠与等原因而需要办理房屋转让;
3、房屋系与朋友或他人共同购买,之后因关系破裂或是想自己独占房屋所有权,与其他共有人签订房屋份额转让协议,将其他共同共有人或按份共有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转让到自己名下;
4、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是需要资金周转而将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房产份额就是房子的产权份额,如果是个人名下的房产,只有一个权益所有人,那么房产份额就是百分之百。如果是多方共同拥有房产,那么多方可以自行分配房产的份额,就房子各自占多少比例进行确定,以后按这个份额享有房子所有权。
房屋转让协议书未办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下面,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