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福岛县和宫城县的4个民间团体向日本经济产业省和东京电力公司递交了反对核污染水排海的约18万人联合署名,要求采取其他方法处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
事实上,自日本政府2021年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后,日本国内外的反对声浪不断。核污水排海为何遭到日本国内一些团体的强烈反对?排污入海可能造成哪些世界性灾难?周边国家该如何应对?
核污水排海为何遭到日本国内一些团体的强烈反对?
众所知周,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渔业资源丰富。福岛周边的渔场也是当地渔民多年来赖以生存的依靠。据日本媒体FNN报道,福岛县渔业者对东京电力公司的核污水排放计划一直持反对态度。渔业者担心此举将使外界对当地水产品的安全产生忧虑,导致鱼贝类等水产品失去销路。福岛大学名誉教授今野顺夫表示,福岛县以水产为支柱产业,污染水排放将给产业发展造成混乱,同时也危害普通民众的生活。
此次18万人的联合署名主要由宫城县渔业协同组合、福岛县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等4个团体递交。联合署名指出,东京电力曾向当地渔业者承诺,在没有获得利益攸关方理解前,不会擅自做出任何处理。
然而据日本媒体报道,东京电力公司计划在今年4月中旬开建用于排放福岛核污水的海底排水口,计划将核污水通过海底隧道引流至离岸1公里的海中排放。截至目前,该工程的地面部分工程已完工,一旦海底作业启动,就标志着排污准备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如此出尔反尔不仅让日本渔业倍感忧虑,日本学界也不乏反对声音。日本龙谷大学政策学部教授大岛坚一近日对媒体表示,核污染水含有何种放射性物质,对生物有何影响均无法得知。福岛核电站事故导致严重核辐射污染是不争的事实。排放计划非常不科学,须重新讨论。
排污入海,影响几何?
毫无疑问,核污水排放将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是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核污水排放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取决于所排放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位置和排放时间,以及特定放射性核素与沉积物、海洋生物等海洋环境关键要素相互作用等复杂过程。
我国与日本一衣带水,早在2013年年底,已监测到来自福岛核事故的污染物质进入我国管辖海域。
专家解释,核污水的影响时间与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有关。所谓半衰期,是指放射性强度达到原值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以半衰期约为两年的铯134为例,在经历5个半衰期后,放射性强度降为初始值的1/32,这意味着经过10年左右时间,铯134在环境中已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铯137半衰期则长达30年,放射性强度降为原值一半需要30年。
2012年,日本农林渔业部(MAFF)监测结果显示,福岛周边海区捕捞的鱼类仍有40%辐射超标。几乎同时,美国科学家在《美国科学院院刊》发表文章称,在美国加州沿岸捕获的蓝鳍金枪鱼中,检测到福岛核事故释放到海洋中的放射性物质。
相关专家表示,目前人类尚缺乏对进入海洋的人工放射性污染物质进行有效处置的技术,只能通过放射性物质自身衰减和海洋水体的稀释扩散降低污染浓度。
虽然福岛核电站泄漏的碘和铯的总量相当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泄漏量的10%左右,但却是人类和平利用核技术以来,对海洋生态环境直接造成污染的最为严重的核事故。某些半衰期长的人工放射性核素能够在海洋生物体内富集,并通过食物链传递迁移,比如锶90是亲骨性放射性核素,容易富集在骨骼上,而铯137比较容易在肌肉、肝脏部位富集,这些核素随食物传递到生物链顶端,进而对人类的生存安全产生潜在威胁。正因如此,福岛核事故的影响会长期存在,而且传递过程非常复杂。
周边国家该怎么办?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翰灵认为,日本作为使用核电的国家,有义务保证核电站正常安全运行,即便是遇到地震这样不可抗因素,也有义务保证发生核事故后,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对其他国家、对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日本也无法免责。在如何处理核污水这一问题上,日本还有其他选择,可以不排放到大海中,而且日本也无法证明核污水的排放是完全安全、达标的。
因此国际社会应该阻止日本大量排污,讨论制定一套统一的安全措施和办法,用司法手段向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诉讼或咨询意见请求。
武汉大学环境法所教授秦天宝认为,日本排放核污水是一个没有先例的全新的国际法问题,在面对它时,可以考虑跳出过去寻求损害救济的思维方式,尝试一种新思路,即利用现有国际法相关机制,参与国际社会针对日本排污行为的评估和监督,规制日本未来行为。
比如,利益攸关国家可以要求日本提供关于排放核污染水安全性的充分的科学证据。此外,利益攸关国家可以要求日本与其就排污活动开展充分的事前协商,也有权派专家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排污行为的技术和安全评估、监测和监督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