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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盛顿法院近日裁定,由纯人工智能(AI)创作的艺术品不受美国法律保护,但如果AI与人类作者合作生产的作品,则可以获得版权。此次裁定的背景是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史蒂芬·泰勒申请其开发的AI系统DABUS创作的艺术品应拥有版权,但遭到了法官贝丽尔·豪威尔的驳回。DABUS是“统一感知的自动引导装置”的缩写,泰勒曾在英国、南非、澳大利亚、沙特等国为其申请专利,但收效甚微。泰勒的代表律师瑞恩艾博特表示,他们不认同法院的裁定,将会提起上诉。而美国版权局则在声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此前,曾有艺术家要求获得由AI系统Midjourney生成的图片的版权,但美国版权局并不认同艺术家的观点,拒绝承认版权归创作者所有。法官豪威尔认为,艺术家将AI视为工具,版权问题触及新领域,给版权法带来新挑战。2018年,泰勒为一件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视觉艺术品申请版权,他称该艺术品是由AI创作的,没有“人工输入”。然而,美国版权局驳回了泰勒的请求,认为创意作品如果想获得版权,必须拥有人类作者。泰勒反驳称,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作品必须拥有人类作者,而美国宪法推崇版权保护的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AI版权概念符合此目的。然而,豪威尔法官同意美国版权局的观点,认为版权要求有人类作者,这是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