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保障决策部署精神,近日,眉山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出台7条措施全力保障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今年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力争保障人数扩大到与眉山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支出水平相适应的规模。
二是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启动眉山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工作,标准调整后,适度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重病重残或多病多残的家庭提高档次标准。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四是加强各类救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要整户纳入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受高温干旱、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和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五是完善收入核查和监测预警机制。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将低保边缘人口全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对申请领取临时价格补贴和医保代缴的低保边缘人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认定。
六是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用好疫情防控排查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七是开展特殊困难群体走访帮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结对帮扶机制。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易走失流浪人员落实具体的照料服务人或帮扶责任人,明确帮扶照料责任,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
来源:眉山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