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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刘晓梦)6月7日,长安汽车(000625)发布声明称,长安汽车从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发来的”函件“,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需求变化、技术创新等原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每年磋商供应价格,是汽车行业的一贯做法。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长安汽车与零配件企业的商务谈判,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该函件所述“直扣产值”“直扣货款”等内容系不实信息。长安汽车就该函件涉及的诋毁商誉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长安汽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诋毁商誉行为,将视后续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近日,一封题为《保护中小汽车零配件实体企业刻不容缓-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的申诉函》在网上流传。其中提到,今年3月28日,长安汽车公司采购部向其数百家供应商发函,利用其掌控的对供应商的未付款,通知将对供应商的货款直接扣款10%,以应对其遇到部分车企降价引起的汽车市场部分车型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