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就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该中心下发相关通知进行了明确。
商丘市区域内有稳定合法经济收入、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经验、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合法收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根据自己的收入申报,但不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不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商丘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商公积金委【2017】5号)等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需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借款申请人收入认定的相关规定》(商公积金【2021】39号)的相关规定,查看其收入情况。
经查看,申请人近一年收入稳定,且月平均收入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我市统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的0.8倍的,准予办理缴存。月缴存基数由申请人在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倍至1.2倍之间自主确定。
经查看,申请人近一年收入不稳定,或月平均收入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倍的,不予办理缴存。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查询社保数据或现场询问等方式,审核申请人是否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已存在劳务关系的,不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在任何单位或组织工作的职工,请要求单位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达不到纳税起征点的,只需提供个税申报记录。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税纳税信息、养老金缴存信息、收入流水信息、公积金开户及缴纳信息等。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开户后,请及时按照约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银行卡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委托银行无法扣款,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3期以上的,系统将对其公积金账号进行封存。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