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还提出了要给公路沿线的充电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资料图)
从政策发布的单位来看,交通部和能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协调中央和地方的相关单位推动落实《行动方案》,而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作为电力供应单位将充分保障充电设施的用电需求。
具体来看,《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二阶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三阶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为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行动方案》主要涉及六项任务: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加快建设,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建设配置。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建设换电站。
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车辆分区有序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预约充电服务。
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等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在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对于农村公路,将积极引导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