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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曼氏金融(MF Global)在2008年之前购买了大量欧猪国家(63亿多美元)的主权债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这些债券大幅下跌,使得曼氏金融面临巨大的流动性压力;
3)为了缓解流动性压力,曼氏金融做了很多到期回购交易,称为回购至到期交易(“回购”)。这是一种用于短期融资的衍生金融工具。简而言之,持有债券的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是曼氏金融)同意另一个贸易伙伴将持有的债券出售给另一方,并在未来商定的时间以更高的价格回购。其本质相当于用债券作为抵押物,获得一笔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回购价差反映的是贷款利率。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看下私募股权机构
问题在于这些回购的计量。根据新闻报道,普华永道作为曼氏金融的审计师,“建议”(新闻报道中用的词是“建议”,虽然我不知道普华永道采取什么形式,比如管理层提议?——)曼氏金融公司将这些回购记录为出售时出售金融工具的收入,但没有反映未来的回购义务及其带来的潜在负债。换句话说,这些不可避免的负债和利息费用完全挂在当期资产负债表之外,成为在报表中无法看到的表外业务,在回购义务发生之前不会反映在报表中。
这种会计处理被指控掩盖了曼氏金融的实际负债和财务费用,弥补了销售收入,从而误导了其股东和市场投资者。此前,曼氏金融的股东和曼氏金融破产的受托人起诉普华永道玩忽职守,要求赔偿。股东提起的集体诉讼已于2015年结案,普华永道亏损6500万元;受托人在这次破产中的索赔是30亿美元。普华永道之前提出过两点抗辩:
1)曼氏金融破产的根本原因是其购买欧主权债券的商业行为,会计处理本身不会导致破产;
2)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是普华永道和公司管理层沟通协商后确认的,管理层很清楚其含义和影响,所以这个锅(至少大部分)应该是公司自己扛,而不是审计师扛。但这两个理由在去年8月被主审法官驳回(普华永道原本希望法院可以驳回诉讼),案件交由陪审团裁决(但法官并没有说这个理由一定不能成立,只说这些会计建议是否是导致MF Global倒闭的实质性原因还很难做出最终结论,所以不能驳回诉讼,需要继续审理)。
此外,普华永道还被指控在处理递延所得税方面存在疏忽,导致曼氏财务账目中超过1.9亿美元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被高估33,354。事实上,这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无法撤销,最终在破产清算中被注销。当然,相比回购的问题,这是一个小场景。
那么普华永道真的是失职吗?当然,我不能取代美国,人的陪审团,但从技术上来说,预委会不能说是“明知故犯”。相反,应该说是常规治疗。2014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一项标准修正案,即此类回购的会计处理。此次修改要求,从2014年12月起,所有此类金融交易都应认定为借款行为并予以披露,而不是“按照目前通常的处理方式,认定为具有回购承诺的销售行为”。
说“尽力而为”可能有点夸张,但至少我认为可以说,普华永道在处理此事上保持了过线以上的专业谨慎。这种用“商业本质”来处理MF Global的交易目的和结果的方式是否是“专业判断”的问题,“判断”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无论如何,专业判断“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决策过程……通常是针对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做出的”(引自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我猜这也是普华永道一直为这场官司辩护的最大原因之一。但是,这场官司的结果,如果不出意外,恐怕就以和解告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