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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什么区别。有限责任公司里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叫股东大会)就是一帮股东们组成的,股东是来出资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评估对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依法进行货币评估和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简单来说,你有车有房,这种可以算价格的东西可以用来投资股票。相应地,股东也将持有公司的股份,并行使股东的权力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简单来说就是决定公司的大方向。董事(董事长)由股东在会议上选举产生。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董事,很多董事可以组成董事会。董事应该做的是细化股东会决定的事情。当然,董事可以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董事。至于总统,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说法。他的职能相当于公司经理的职能。经理需要做的是细化董事的决策,并在具体的运营和生产中实施。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因此公司的净资产称为“所有者权益”),董事会是股东授权管理公司的机构,监事会是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机构。另一方面,端正自己的观念,不要乱用“三权分立”。分权是指相互制约的权利。公司法的基础是公司是股东,股东的权利是无限的。股东不可能反过来受到董事/监事的限制。所以这里没有分权。英美法系下,董事受股东委托行使职责;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董事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设立了不从公司领取工资的独立董事。在很多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的表决是一票否决。简单来说,股东有董事会,有自我监督机制;
大陆法系下,员工的保护在公司内部被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以德国为例,其起源采用三层结构:股东-董事会。股东和职工代表选举监事,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业务的执行。日本与德国,相似,只是日本的监事与董事会处于同一级别。简单来说,就是在董事会之外设立一个单独的监督机制。
从形式上,看起来我们和大陆法系的日本很象。请注意只是看起来.但本质上,我们的监事会基本上是一个展示。为什么?因为我们监事会,有两种情况,比如股东指定的职工代表是监事会,如果是监事,由股东委派。
1.在股东委派的情况下,监事和独立董事在超然地位上没有区别,因为他们不从公司领取工资,这保证了他/她没有侵害股东利益的动机。但是很抱歉,英美的独立董事们正在投票!我们的监事没有表决权,只能出席。有什么意见,你得去找股东反映,或者去打官司。它非常不灵活,效率低下,难以实施。特别是股东不是自然人而是机构的情况下,你的监事该向股东的哪个员工汇报?报告完成后,股东需要经过什么流程才能批准?当这些过程完成后,股东已经做出了决定,要么已经做了,要么不再需要做;就诉讼而言,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很少有监事会不通过股东自己的起诉,自己支付法律费用是不好的。主管都住在雷锋?吗
2.当监事是职工代表时,我们和大陆法系的其他“职工监事”有什么区别?人家员工有工会!人家的建议不会有什么影响!我们的职工监事在没有工会支持的情况下,从董事会管理的企业领取工资。最符合他个人利益的选择,显然是无视董事会的一切行动。反正公司法刑法都没有关于监事失职的规定!
所以我们的监督者/监事会有民法体系的“名”,没有民法体系的“实”;从层面上看,更像是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相当于董事会),但没有独立董事的实权。
被称为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被称为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组股东组成。股东是来出资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评估对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依法进行货币评估和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简单来说,你有车有房,这种可以算价格的东西可以用来投资股票。相应地,股东也将持有公司的股份,并行使股东的权力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简单来说就是决定公司的大方向。董事(董事长)由股东在会议上选举产生。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董事,很多董事可以组成董事会。董事应该做的是细化股东会决定的事情。当然,董事可以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董事。至于总统,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说法。他的职能相当于公司经理的职能。经理需要做的是细化董事的决策,并在具体的运营和生产中实施。关于董事会与股东会就介绍到这里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看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