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额:
(一)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额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这里重点关注: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3.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整备质量不超过1吨的车辆,按照1吨计算。
4.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
5.车船税法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