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独家:妙资金融被正式立案,传平台股东卷款2亿跑路

2017-08-10 16:49:10     来源:第一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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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比四川九寨沟地震更可怕的是交易金额接近百亿、待收9亿、注册人数达81万的妙资金融平台疑似暴雷跑路。8月9日,网贷天眼获悉,杭州公安机关目前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有知情人士透露,妙资金融平台遭员工举报,公司负责人此前被警方带回杭州西湖区翠苑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已有上百位债权人登记报案。

8月7日,妙资金融还在正常发标。公开数据显示,妙资金融7日的成交额达到1100万。不过,到了8日,平台突然清空官网所有理财产品。8日下午,妙资金融官网部分栏目已经无法打开,客服电话也无法打通。9日上午,妙资金融官网已经彻底无法打开。

网贷天眼在投资者维权群里发现,投资人投资金额从几万至几十万不等,也有高达几百万的投资人。

羊毛泛滥短标为主

妙资金融在暴雷前,发布的标的以30天和48天为主,没有中长期标。另外,平台长期发7天标吸引用户。在多个“羊毛群”里,都有妙资金融的羊毛单。网贷天眼发现,通过羊毛给的链接,投资一千元7天能够获得30元的返现。如此算下来,妙资金融的羊毛单年化收益高达150%。从妙资金融的发标模式以及羊毛单泛滥看,妙资金融涉嫌归集用户资金,借新还旧。一旦新用户减少,后续资金跟不上,平台资金链就会面临断裂风险。

如果是做真实业务的平台,羊毛的补贴价格基本上是按年化不足5%的收益给投资人。如此高的羊毛价格很容易让平台不堪重负而跑路。一名长期活跃在羊毛群的投资人告诉网贷天眼,补贴资金大,活跃度高的平台要绕道而行,此前的绿能宝、爱定投、理财团、君享金融等都属于此类。

有人投了200多万没了

8月9日,在各个妙资金融投资人维权群里,无数投资人恐慌、急躁而又无计可施,他们只能互相吐槽自己的不幸遭遇。网贷天眼在QQ维权群里观察发现,在这些投资人中,大多数投资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更有不乏200多万的投资者。

一位山东烟台的投资人称,“从2015年开始接触妙资金融,因为投资时间短,利息高,加上有比利率还高的返利,所以一直在这个平台投,他有一些项目在8月25日到期,还有60万没有收回。昨天听说平台出问题,一时间完全不知所措”。

来自浙江湖州的一位投资人称,“从2016年开始接触妙资金融,平台出事前刚投了30天和48天的项目,在这个月底能收回10万元。本来打算是留给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偏偏碰上了这种事情,里面还有家里亲戚的一些钱。“

一位来自广东深圳的投资人,一共投资了35万,本该有五万8月9日到期。然而,9日上午,他登录官网提现时才发现,网站已经打不开。当他尝试登录APP时,页面也是一片空白。

有投资人称,在杭州派出所已有上百位债权人登记报案。那么,投资人的资金会如何赔付?投资人咨询杭州翠苑派出所后得到答复称,杭州市公关局已把妙资金融全部资金冻结。立案后将移交法院,之后会把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投资数据导出来,至于能赔付多少,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只称“投资者的资金将按投资比例赔付,不可能全额赔付“。

股东在平台借款2亿已经跑路?

网贷天眼在一个微信妙资讨论群里发现,一名网友透露,妙资非法集资的问题大概率出现在台州公司的48天项目上。该项目的融资方老板是秒资金融股东,已经卷款跑路。该网友还表示,事发前夕,妙资部分内部员工通过技术手段修改了项目代码,把自己投的钱提现了。不过,网贷天眼无法验证这一说法是否属实。

8月8日,网贷天眼发布独家报道称,妙资金融单个企业借款金额超1.9亿元。妙资金融官网前12页的借款方均是台州XXX投资有限公司,平均每页10个标的,每个标的金额都是100万元起。

根据妙资金融平台公布的项目资料,网贷天眼锁定该借款企业为“台州市路桥启赢投资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陈斌,唯一股东是杭州全尔实业有限公司。而杭州全尔实业有限公司共有4个自然人股东,分别是王思炫(持股80%)、陈雷(持股18%)、卢萍(持股1%)、余大伟(持股1%)。

非吸罪最高判10年

网贷天眼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的公告上发现,妙资金融目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P2P平台,一般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网贷天眼通过整理公开资料发现,主要看以下三点:

一是从数额上来讲,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的;

二是从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讲,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是否涉嫌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