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8日电 28日晚间,证监会网站披露【第27号公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起草说明中,证监会回应了关于是否引入“安慰函”制度。
据介绍,有意见提出,建议参照境外“安慰函”制度,由会计师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全部财务数据进行圈阅确认,并向保荐人出具安慰函,保荐人按照合理信赖标准进行适当复核,使得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性得到合理保障。
对此,证监会表示,经研究,“安慰函”制度在境内尚缺乏法律依据,引入的必要性还存在争议。因此,相关意见未予采纳。